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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规范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0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应急[2015]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规范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食药监应急[2015]76号

2015年5月20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规范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规范年”工作方案

  为保证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规范有序实施,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在及时有效发现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防止出现抽检计划执行不力、抽样过程不规范、检验周期过长、核查处置乏力等问题,省局将2015年确定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规范年”,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抽检监测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规范抽检监测工作程序及行为为切入点,以建设完善抽检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为支撑,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执行抽检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确定我省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地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科学制定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并严格按计划任务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抽检检测任务;力争全省抽检监测计划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全省在产生产企业全覆盖;24大类食品涵盖的所有品种全覆盖;企业生产的主要品种全覆盖;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全覆盖。
  (二)规范抽样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1号令)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有关抽样的规定要求,重点实现“五个明确”:明确抽样部门责任,承检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地及辖区局承担配合责任,共同完成抽样任务;明确抽样工作流程,严格抽样和封样行为,严禁违规抽样,特别是选择性抽样,或者由被抽样单位送样、封样;明确现场信息采集内容,采取拍照或录像等固化抽样过程,防止发生抽样争议;明确样品承接审核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抽样和检验部门的衔接;明确抽样人员,并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工作。
  (三)规范检验工作。严格依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主要解决“四个问题”:解决样品接收和保管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防止出现样品调换、拆封;解决检验数据不真实问题,如实录入检验数据,不准擅自改变检验方法,篡改数据;解决不按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出具报告,不得延报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解决复检难的问题,省内具有复检资格的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复检,更不得人情复检。
  (四)规范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严格落实国家总局11号令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突出“五个强化”:强化检验报告送达的时效意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要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报告等材料送达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及时履行告知责任,不得出现送达告知拖拉和延误的问题;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封存、暂停生产经营、召回等措施,排查问题原因,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和处理情况,必要时责令其履行;强化跨环节跨部门跨地区协调配合,对涉及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及跨地区核查处置的,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协调配合;强化不合格和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的刚性力度,要依法严查,有效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强化系统内部通报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动态和处置结果,解决处理乏力、拖延等问题。
  (五)规范抽检监测纪律。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27号)要求,强化对抽检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动态考核,适时记载抽检各环节全过程情况,定期打分排序。严肃抽检监测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五不准”:不准违规抽检,对不按规定要求抽检的承检单位进行约谈,对约谈两次的或因抽样检验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其承检任务;不准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省局对核查处置工作进行专项飞行检查,对违规处理的监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不准私自通报信息,抽样单位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及未经管理部门许可泄露抽检结果;不准篡改、迟报、瞒报、谎报抽检数据;不准利用抽检监测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规范抽检信息发布。认真执行国家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83号)的规定,做到“三个严格”: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未经局长授权发布信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严格信息发布内容,抽检信息发布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对发布的不合格产品要区分高风险和一般风险,进行专业解读;严格信息发布时限,抽检信息要在检验结果确认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抽检监测制度化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规范年”,制度建设是前提。要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规程》以及与《规程》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制度》、《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制度》、《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制度》、《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制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等制度和规定,从而形成较为完备的抽检监测制度体系,使抽检监测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加强抽检监测针对性和靶向性。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合理确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重点。一是突出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地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二是突出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茶叶、调味品、儿童食品等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等重点品种。三是突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非法添加和添加剂滥用、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等重点指标。四是突出抽检频次,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抽检频次,高风险食品原则上每月抽检一次;对不合格和问题样品要开展两次以上的跟踪抽检。
  (三)加强抽检监测工作程序化建设。抽检监测的重点是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并以此规范、约束抽检行为。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的管理办法、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局制定的各项制度实施抽检监测工作,建立抽检监测各环节紧密衔接、交接明晰的程序,明确职能部门,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保证抽检监测数据的及时、有效。二是制定抽检监测企业及地区、抽检品种和频次、计划进度及调整、未抽到样品和拒检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等信息报送及分析处理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报告机制。三是强化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落实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机制。
  (四)加强抽检监测工作基础建设。一是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依托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现有数据管理系统平台硬件基础和信息系统专业人员优势,建设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平台。二是推进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现场信息采集实时上传、格式文书打印等自动化。三是加强设备基础建设,配齐抽检工作所需的采样工具、样品保管设备等。四是组织开展市、县局及承检机构抽检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人员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抽检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对抽样人员实施动态管理,逐步实现抽样人员持证上岗。
  (五)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考核评价。一是加强抽样单位考核管理,对抽样工作流程、环节关键点完成质量实施量化分级,按季度定期对抽样工作进行考核。二是完善承检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加标回收、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盲样考核等工作,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承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定抽检任务。三是加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考核评价,按季度对各地核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30日至6月10日)。各市地及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规范年”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安排规范年推进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至12月10日)。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各市县监管部门、各承检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范工作。省“规范年”领导小组适时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工作任务见附表1。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各单位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做好自我检查和总结工作。省局年末对“规范年”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进行通报。

  五、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规范年”领导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安办主任、省食药监局局长王国才任组长, 省食药监局副局长李光伟、周建家、王忠理、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刘小妹、纪检组长王忠江、巡视员张守文、副巡视员张树杰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法制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消费监管处、乳制品监管处、应急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以及省局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为成员单位,刘小妹总监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处,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规范年”的总体推进、协调督办、综合汇总等项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规范年”的重要性、紧迫性,并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规范年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地)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规范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局、县局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省级抽检监测计划任务,同时,积极推进本级食品安全抽检规范进行。省局相关业务处处长为本部门抽检监测工作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自身职责内抽检工作的督办;各承检机构要组织实施好各自的抽样、检验工作。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省局应急管理处要加强与各相关业务处室及承检机构的协调配合,及时高效解决抽检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各市县局要将抽样工作与对企业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协调配合承检机构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抽样任务。省局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在应急管理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承检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省局“规范年”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对组织不力、行动拖沓、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地)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辖区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送信息。建立省局、各市(地)局、省局秘书处、各承检机构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由各市(地)局负责,于6月5日前将本地区市县两级负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名单(格式见附表2),6月10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省局“规范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年”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及时上报省局。联系人:李卫宏,联系电话:0451-88313028,邮箱:22549361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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