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0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鹰潭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医疗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合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到2017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扶持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城乡居民住院医疗需求,兼顾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原则;坚持“统筹后参保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三、整合步骤
城乡居民整合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整体划转阶段,各县(市、区)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归口整合工作;第二阶段为制度整合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出台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三阶段为“双轨制”运行阶段,2016年10月至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前为整合过渡期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按原制度双轨运行。到2017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整体划转阶段。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资源,将各级现由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办公设备成建制归口,统一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1.管理职能移交。将编制部门确定的新农合行政职能由卫计部门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的经办职能移交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行政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名称为“XX市(县、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编制人员移交。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和经办机构;各县(市、区)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成建制划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月湖区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区人社局管理,将区卫计委新农合管理和经办的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体划转到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乡镇医院)、村(社区)等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业务经办移交。按照“户籍管理”的原则,将原由市医保局经办的月湖区、信江新区和高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整体移交月湖区经办。将目前由市本级经办的龙虎山景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统一移交贵溪市经办。因职能调整涉及的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划入承办地同级财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系统信息移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移交整合升级方案,卫计部门按要求做好软件系统、网络系统、硬件系统以及数据移交等工作,并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与系统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财务基金移交。各县(市、区)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前经办机构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结算,财政、审计部门予以监督。由市审计局制定统一的审计方案,对新农合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会计科目和会计账册按规定进行审计,形成新农合基金移交审计报告。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并帐,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资产资料移交。各县(市、区)卫计部门将新农合资金及政府投入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予以监督;审计部门做好对列入移交各类资产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国资管理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同时,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历年各项基本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文档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整理后,一次性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制度整合阶段。
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配套文件,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八统一”。
1.统一覆盖范围。全市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并组织参保;其他居民(含中小学生)由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参保,为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
2.统一筹资政策。从2017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
3.统一保障待遇。按照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4.统一医保目录。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5.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6.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7.统一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制度。市级统筹实行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
8.统一大病保障机制。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赣发改社会[2013]537号)文件要求,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招投标管理、基金运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办法。
(三)“双轨制”运行阶段。
1.保持待遇不变。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双轨制运行,期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原制度规定就医购药、按原支付渠道进行报销,基金当期如出现缺口,由统筹地区解决,不得挤占、挪用、搞变通,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2.升级信息系统。实行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服务“一卡通”。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简化信息传递流程,优化制卡发卡程序,着力做好农村居民的社保卡发放使用,通过统一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查询、费用结算、医疗救助“一人一卡,一卡通用”的目标。
3.完善支付方式。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确保经费保障。在维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原有经费项目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根据《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暂行)》(赣财社[2014]44号)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激励机制。
5.明确工作纪律。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暂行冻结,除正常基金支付和办公支出外,不得借移交之机私分、瞒报和转移财产,突击支付基金和突击花钱。不得再另行出台与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相关政策。
四、组织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管理、经办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协调指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市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将存在的问题、工作难点、工作进度等主要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统一调度整合工作进度。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职能分工,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人社局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宣传培训,市编办负责整合机构的职能调整、编制划转,市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整合的宣传,市发改委负责将整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整合过程中基金移交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补助政策,市卫计委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经办机构、人员、基金等移交,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基金和各类资产移交的审计,市公安局负责定期提供全市城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市教育局负责定期提供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和毕业等信息以督促学生参保,市民政局负责定期提供特困、低保等各类困难人员信息以协助参保。
(三)严格目标考核。
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赣府发[2016]28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大对各地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调度通报整合情况,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如期完成。
(四)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媒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保障整合并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