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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1-10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办理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年1月10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主管单位办理:
  应考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服务大厅415室)办理证书。
  (二)个人办理:
  应考人员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自愿填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三)邮寄服务:
  应考人员本人在2019年1月18日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人事考试专栏里的证书邮寄栏登记本人有效邮寄地址,证书将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领取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

  二、办证时间、地点
  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一)办理时间:
  2019年1月14日-1月25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二)办理地点:
  主管部门:市南区贵州路69号四楼服务大厅415室
  应考个人:报名时所选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咨询电话:82658002

  三、办证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自愿填写);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2018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主管单位填写);
  (四)主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主管单位统一办理时携带)。

  四、注意事项
  (一)附件2表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存档用,不做统一要求,自愿填写。
  (二)各主管单位请根据要求填写汇总表,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数据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试中心邮箱:qdrskszx@163.com
  (三)合格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主管单位办理、个人办理和邮寄办理任一方式办理证书。
  (四)根据鲁人考函[2017]49号文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由国家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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