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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填报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0

发文字号

陕卫办药政函[2015]3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10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填报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的通知

陕卫办药政函[2015]305号

2015年6月1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5]20号)、《关于印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功能(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5]26号)要求,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于6月15日18时前登录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s//fbya144fc694ca474a7c83833ac54f8676ea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HomePage/Shortcut.html),按照要求准确完成“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的填报工作(见附件1)。

  二、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按照隶属关系,在6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填报工作,是推进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互联互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国家下达我省指令性对接任务的如期完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尽快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限完成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登录平台,加大审核和督促力度,确保信息填报准确及时。对审核中发现填报有误的,在“审核不通过”栏目内说明理由并退回,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重新填报。
  (三)委直委管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
  (四)本通知同时在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提醒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填报基本信息。
  (五)各地应按照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统发[2002]117号)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人: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武艺全
  联系电话:029-62288268
  电子邮箱:29628546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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