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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7

发文字号

皖药监流通秘〔2021〕40 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针对近期我省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合肥市肥西县相关区域被列为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形势,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监管,做到“三个必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同时,要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监测哨点”预警监测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按照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报送监测信息。对各地已建立“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电子追溯系统的,应及时录入药品和购买者的相关信息,实现“一退两抗”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追溯信息。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严格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疫情防控通知的要求,督促辖区内药械经营企业持续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重点对疫情防控药械的购进渠道、储存要求、产品资质等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产品或无资质产品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械产品流入市场。要规范药械企业经营行为和宣传促销活动,做到网络销售线上与线下一致原则。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及医疗保障等部门沟通交流,落实疫情联防联动机制,形成有效的联合惩戒监管合力。对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规定要求违法违规销售假劣药械的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并给予公开曝光。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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