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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医疗服务设施标准2018年第一期信息维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2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8]1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医疗服务设施标准2018年第一期信息维护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8]170号

2018年6月12日

各定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简称《诊疗目录》),确保安全有效、临床必须的医疗项目在临床应用,扩大参保患者的保障范围,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2号),经专家评议、社会公示,决定对《诊疗目录》中部分信息进行维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补部分项目
  对《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7]679号,以下简称“679号文件”)中已经核定价格的54个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增补,其中A类项目36项,B类项目12项,C类项目6项。

  二、变更部分项目
  根据679号文件,对原《诊疗目录》中名称有误的“脂肪瘤纤维切除术”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名称为“脂肪瘤纤维瘤切除术”。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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