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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03-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07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2013年3月7日

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义乌市卫生局,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中医院:

  你们关于要求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悉。经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委员会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丽水市人民医院新增配置科学研究型(128排及以上、双源CT和能谱成像CT)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

  二、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新增配置科学研究型(3.0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

  三、同意浙江省肿瘤新增配置科学研究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

  四、同意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浙江萧山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金华市中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16排以上、64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各1台,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更新配置临床科研型(16排以上、64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

  五、同意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1.5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各1台,奉化市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台州市博爱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更新配置临床科研型(1.5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各1台;

  六、同意金华广福肿瘤医院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

  七、同意浙江医院新增配置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磁导航血管造影系统)1台;

  八、同意台州医院新增配置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台;

  九、同意宁波市精神病院(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义乌復元私立医院2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实用型(16排)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各1台,金华市第五医院、龙游县中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更新配置临床实用型(16排)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各1台;

  十、同意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新增配置临床实用型(8 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缙云县中医医院新增配置临床实用型(2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

  十一、同意浦江第二医院、嵊州市康复护理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实用型(1.0T及以下)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各1台。
  各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时,应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品牌产品。在科学研究型CT、科学研究型MRI、科学研究型LA、临床科研型CT、磁导航DSA以及临床科研型LA的招标采购中,国际招标文件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必须经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未经审查同意,不得进行招标。对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设备不得进行招标。更新配置设备的单位,在新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即刻办理旧设备报废手续,旧设备不得转让其他单位。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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