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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召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29

颁发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召回的通知

2015年6月29日

辖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4号通告要求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召回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京食药监药械[2015]24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配合做好55家企业的2335批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认真核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站发布的《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所列的批次,如发现库存有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配合召回并做好相关记录。各药品使用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将不合格银杏叶药品无条件下架,配合做好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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