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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7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7]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7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7]46号

2007年9月17日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医疗机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要求,2007年将在全省继续开展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现将项目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

  各有关医疗机构和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人才的重要意义,把培养基层中医人才和建立中医药网络联系起来,积极落实本项目的有关责任和要求。

  各级市、县卫生局要根据本项目要求,组织和落实好有关环节,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结束后,省中医药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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