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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关于印发《2014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02

发文字号

黑卫爱函[2014]3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0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关于印发《2014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

黑卫爱函[2014]357号

2014年9月2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爱卫办,项目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省疾控中心:

  为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2014年国家继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组织制定了《2014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

  附件:2014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范围与对象。项目监测范围为19个县,380个行政村。每个项目监测县随机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随机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随机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进行环境卫生状况监测。监测县、乡镇、监测点(行政村)、监测户的选择严格遵循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二)监测时间。2014年8-10月开展监测工作。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现场观察、实验室检测等方法获得监测数据,并填写统一调查表格。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监测点的人口学资料、环境卫生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村容村貌、居民健康等基础信息。
  2.农村环境卫生情况:农村户厕类型、使用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垃圾和污水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鼠、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情况,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3.农村学校卫生情况:包括监测地区初中、小学学校环境卫生状况及学生健康情况。小学每个年级随机选择1个班,初中每个年级随机选择2个班。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现场观察和测量等方法获取监测数据,测量方法参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2012)及相关标准进行。
  4.土壤卫生情况:包括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等情况。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g,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蛔虫卵测定方法采用饱和硝酸盐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进行。重金属测定土壤铅、镉、铬含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加汞、砷等作为选测指标。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或《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1997)或其等效方法进行;铬的测定按照《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汞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22105.1-2008)进行;砷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 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2008)进行;土壤pH采用电位法测定。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省爱卫办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组织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并将完成情况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全国爱卫办)。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负责人员培训、数据库录入、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分析及完成技术报告。
  (二)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完成。附表1. 项目县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 监测点情况调查表、附表3. 入户调查表、 附表4农村学校卫生调查表、5.土壤采集 。并于9月15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寄生虫病防治所。土壤寄生虫、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土壤pH检测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
  (三)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监测信息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统一录入软件进行录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于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省(区、市)监测工作报告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
  (四)质量控制。遵循科学、随机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调查人员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经过统一培训。参加监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严格筛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措施。要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抽样复核,对监测数据逐级审核。

  附件3:入户调查表(略)

  附件4:农村学校卫生调查表(略)

  附件5:土壤采集与检测结果报告表(略)

  附件6:2014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任务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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