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沪卫计家庭[2016]008号
2016年9月18日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以及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以下简称“联系人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围绕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突出困难,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扶助关怀政策措施,做到应扶尽扶、精准扶助,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双岗”联系人网络
1.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村(居)委二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工作网络。
2.各乡镇(街道)要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内的本市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为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双岗”联系人。其中,1名为乡镇(街道)联系人,1名为村(居)委联系人。联系人可由计生干部、计生协会员、社工、志愿者、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等适合该项工作的人员担任。
3.各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要建立“双岗”联系人名册,明确联系方式,及时维护更新,畅通联系渠道。
(二)联系对象
1.已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2.以联系对象自愿为原则开展联系工作。对于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联系对象,由其户籍地村(居)委落实联系工作。人户分离的联系对象,由其户籍地的村(居)委落实联系工作,现居住地村(居)委予以配合。
(三)联系人主要职责
1.村(居)委联系人:
(1)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并认真填写《上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手册》,记录和更新相关信息。
(2)向联系对象宣传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相关的政策以及服务项目,及时向乡镇(街道)联系人反映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报告居(村)委组织以及乡镇(街道)联系人,帮助排忧解难。
(4)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传统节日,要以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
2.乡镇(街道)联系人:
(1)重点联系存在特殊困难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
(2)指导村(居)委联系人开展日常联系工作,并对村(居)委建立信息档案情况进行管理。
(3)及时将村(居)委联系人或者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4)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乡镇(街道)联系人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帮助排忧解难。
(5)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传统节日,指导村(居)委以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
(四)联系方式
1.联系频率和时间:
(1)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联系人应每个月与联系对象联系1次,具体联系频次、联系时间由联系人同联系对象约定。
(2)对于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具体联系方式由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联系形式:
联系形式可以采取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具体由联系人同联系对象约定。
(五)建立信息档案
1.乡镇(街道)要为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要摸清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
2.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制作《上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手册》,用于联系人在与联系对象联系时记录基本情况、帮扶情况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
3.市卫生计生委依托“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上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信息化应用系统,以信息化管理为抓手,提升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建立沟通平台
1.区卫生计生委和乡镇(街道)要建立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沟通平台,与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帮扶联系人一起构成服务管理的立体网络。
2.要充分发挥市、区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监督,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市、区卫生计生委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以落实联系人制度为抓手,深入开展关心关爱关怀工作,不断完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扶助关怀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社会动员
要充分发挥计生协、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做好精神慰藉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力。要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加强督导落实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纳入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帮扶联系责任,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扶助关怀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卫生计生委将每年开展督查。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