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
豫安监管[2016]11号
2016年1月26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从业行为,按照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5]146号)要求,2015年12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3个专家组抽查了15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0日前取得乙级资质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检查内容
各机构贯彻落实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0号令)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情况,重点抽查资质管理规定执行、专职技术人员管理、技术服务规范性及真实性、技术服务原始记录及档案管理等情况。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常规管理不规范。抽查的机构中,10家实验室管理不规范、布局不合理,3家机构仪器设备计量鉴定不达标,仪器设备及试剂使用记录不完善,个别机构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未签订委托检测协议。
(二)机构人员管理不严格。一些机构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现场调查、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等工作;有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只签字而不参与具体技术服务事项,报告编制人不参与现场调查;有的机构存在部分专职技术人员没缴纳四险一金、没签定劳动合同等问题。
(三)机构技术服务质量不高。一是职业卫生调查和工作日写实不全面。部分机构检测、评价项目现场调查内容简单、信息不全,工艺、原辅料、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职业卫生管理调查和描述不规范,工作日写实不全面、不具体,使用非受控表格,记录签名混乱,时间填写不真实。二是现场采样及检测不细致。部分机构设置采样点、采样对象数量不足,采样时段随机选择或选择有误,采样对象选择及空白样采集不规范,缺检测方案,未明确检测布点及检测频次的具体描述;现场采样未实时记录,采样起止时间与实际不符,记录随意涂改或不按要求进行誊写;仪器出入库记录信息不全,同一个采样人员或同一台采样仪器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采样点,采集样品唯一性标识不规范等。三是检测样品运输、接收、流转、保存和实验室分析不认真。部分机构样品交接、管理混乱,交接时间不具体,样品流转不规范,缺少数据转换过程记录,不按要求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核。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不全,个别机构样品不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样品检测,采样单、送检单和检测报告中样品数量不一致。2家机构控评报告未提供采样原始记录。四是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定期检测项目合同评审记录和技术服务委托文件、影像资料、原始记录等资料缺失,技术档案无目录,无交接记录,报告书档案无装订,出具的检测、评价报告危害因素识别存在漏项,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无单位委托书和报告审核记录,质量体系文件版本陈旧,不符合要求,无操作性。2家机构档案保存时限太短,不符合法律要求。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执行不到位。一些机构没有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等管理规范。部分机构未开展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未按分级管理要求进行审核,项目组人员缺少相关行业工程人员及公共卫生人员。部分机构的培训工作流于形式,专业技术人员有待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培训。一些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认真、不到位,有的实验室没有按新《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过程控制,提高服务质量;要注重强化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竞争规则,诚信服务,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各被抽查机构要针对专家组检查反馈意见,逐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检查机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相关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不落实、服务质量低下、违规执业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切实发挥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