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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7

发文字号

渝卫应急[2009]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7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渝卫应急[2009]43号

2009年7月17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疾控中心、市级各医院,重医大各附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卫生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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