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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6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4月16日

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分局:

  近日,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于2014年6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全年本行政区域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和书面总结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也要同时分别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工商局报告情况。

  特此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综合协调处 刘海亭
  联系电话:82691780、13810327023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餐饮服务监管处 孟嘉
  联系电话:8397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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