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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8

发文字号

深民函[2018]18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08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深民函[2018]1837号

2018年11月8日

各区民政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为加强深圳市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18]14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区民政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根据《通知》要求,对辖区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了解掌握辖区社会组织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的情况。对于指定合作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的,要作为重点进行排查,发现以慈善医疗救助名义开展的非法营利活动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二、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严格执行《通知》的要求,严禁假借开展慈善医疗救助的名义,实为推销特定医疗机构、企业服务或者产品。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作医疗机构的资质、费用价格等进行全面评价,并规范合作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对收取额外费用的,要查明情况,不合理的要责令其整改或停止合作。

  三、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有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涉医疗救助活动的社会组织,请如实填写《慈善医疗救助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我局(邮箱sgjgLc@szmz.sz.gov.cn)。我局将采取重点抽查及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开展医疗救助活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有违规以慈善医疗救助名义开展的非法营利活动将依法查处。

  (联系人:郑培伟,联系电话:8248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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