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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7

发文字号

津卫基层[2014]1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7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宣传活动的通知

津卫基层[2014]185号

2014年12月17日

各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4]321号)“各地要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和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等,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要求,市财政局安排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专项经费支持,市卫生计生委通过天津广播电台、今晚报、户外大屏幕、公交车体、主要干道路名牌、医院电视媒体、公示展板等多种媒体形式,宣传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项目服务在我市居民中的影响,推动项目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营造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对项目服务的知晓度和利用率。

  请各区、县卫生局配合市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落实《天津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加强项目宣传要求,制定本区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活动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并于12月30日前送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留存。

  (联系人: 基层卫生处 张昱;
  联系电话:2333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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