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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鹰潭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9

颁发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年12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鹰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满意度,进一步推进健康鹰潭建设,打造鹰潭良好形象,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健康鹰潭”目标,以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严格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落实“四有两责”工作机制,完善“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积极构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共享局面,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态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创建工作坚持地方政府主导,市、县(市、区)政府(含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同)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加强本地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部署,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二)问题导向,突出实效。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严格监管,提高效能,逐一解决问题,处置突出隐患,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社会协作,共治共享。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引导全社会多方协作、人人参与,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创建氛围和公众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格局。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科学设定工作指标,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广开渠道听民意,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力求创建工作合民情、贴民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工作的实惠。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可控,整体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有序可控,整体安全状况良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工作落实到位。“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有效落实,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 三级专业监管体系,专业监管与社会协管机制运行良好,食品监管实现全覆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有力,人、财、物的投入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投入增长同步,基本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食品安全监管队伍逐步实现专业化、职业化,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到位。
  (三)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较强,社会公众满意。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有力,监管方法和手段创新实效,热点难点问题逐步解决,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行业诚信自律氛围较好,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获得感、认可度、满意度、知晓度均得到提高,食品安全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1.推进党政同责体系落实。建立地方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负总责责任制,承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食品安全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乡镇以上 (含乡、镇、办事处,下同)各级政府(或管委会,下同)100%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设置市、县(市、区)、乡 镇(含街道,下同)三级市场和质量监管机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2.夯实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加强市、县(市、区)、乡镇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 准化,其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等执法装备基本满足监管需要。推动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认证检查员库。加强监管人员专业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具 备现场检查、查办案件和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食品监管技术支撑。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加大投入配置高精尖检验检测设备,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提升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确保完成每年全市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检测任务。推进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建立县级检验检测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支持,加大有市场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工作力度,方便消费者现场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推广应用餐饮执法终端、食品质量追溯和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等电子监管、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能力。
  4.加大创建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涉案食品抽验、科普宣教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经费,强化对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改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基层监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将食品安全的相关研究作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公共安全领域的优先主题予以保障
  5.促进食品产业良性发展。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休闲旅游与优质食用农产品推广联姻,打造优质食用农产品品牌。推动食品工业供给侧改革,培育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发展加盟连锁、集中配送、网络经营、跨境贸易等新型业态和现代经营模式,提高食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可控性,推动食品商业健康发展。改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副食批发市场、餐饮一条街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二)严格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措施。
  1.从严惩治食品违法犯罪。加强食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之间执法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查办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办、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完善执法案件查办公开机制,及时曝光重大和典型食品案件,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增强从严惩治食品违法犯罪的威慑力。
  2.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网络化监管要求,加强食品单位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建立检查档案,做到日常检查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突出问题导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每年食品检验量不少于4份/千人。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 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依法惩戒失信行为。
  3.开展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更改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农村、学校周边、景区、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调味面制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整治,逐步解决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的一些顽症。
  4.防控食品安全系统风险。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消费人数较多、危害影响面较大的食品单位严格监管,严密防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以政府引导、市场倒逼、监管取缔等措施,促进食品“四小”行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食品 摊贩)规范化、便民化发展。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监管规范,引导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地方特色食品网店等合法合规运行。
  (三)建立约束有力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1.检查企业主体资格。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设施、制度、人员资质等条件的现场检查,督导企业依法申请准入许可,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持证生产经营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保证符合发证或备案条件。加强企业培训教育,引导企业尚德守法,推行企业诚信承诺,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2.完善企业内控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产品检验、问题产品追溯和召回、员工健康体检和培训教育等制度要求。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确保 80%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3.加强企业行政约谈。定期组织食品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问题较多、隐患较大的企业,组织开展个别或集体行政约谈,责令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产品标准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4.优势企业示范引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洁厨亮灶”工程,持证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率达90%以上。开展星级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打造食品安全典范,引领食品企业做强做优。
  (四)提升快速有序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1.修订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重新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细化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2.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建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立食品应急专家库。以实战、模拟、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每年开展应急培训或演习演练不少于1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食品安全事件有效处置率达100%。
  3.防范群体事件。加强学校、企业、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集体聚餐人数较多单位的重点监控,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化和监督检查常态化,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农村聚餐备案申报管理和厨师培训力度,实施农村聚餐备案申报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4.规范信息管理。建立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严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确保不发生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监控,规范舆情研判、信息发布,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五)构建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1.构建社会协管网络。积极推动在村委、社区、学校、大型企业等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完善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以及老党员、老干部等社会各界代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的监督。发展食品安全志愿者等群众性队伍,形成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捍卫食品安全的的社会共治体系。
  2.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借助学生课堂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村(社)科普站等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增强公众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健康理性消费意识。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举办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活动不少于12场, 电视媒体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每年不少于52次,城市居民社 区开展食品科普活动达100%,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 每年不少于10小时。
  3.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托12345市长热线,整合改造升级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便利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和规范要求,处置回复率达100%,提高群众满意度。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引 导和激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生产经营的违规违法行为,增强打击成效。
  4.完善群防群控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与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社会网络化管理融合,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现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食品监管动态、食品抽检、食品违法案件查办等情况,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成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开展国家 食品安全城市前期调研工作,制订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创建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二)创建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市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 内容和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考评阶段(2018年7月)。各地各部门于2018年6 月底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以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评结果在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公示自评结果,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于2018年7月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创建工作开展考核 评价。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对我市考核评价的准备工作。
  (四)结果运用。将创建工作成效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通报市绩效办、市综治委、市文明办、市安委会等机构,作为县级领导班子绩效、综治、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获得“食品安全创建先 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命名的,市政府适当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在国家和省考核评分的县(市、区)或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绩效考核、综治等工作考核中扣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鹰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粮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鹰潭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鹰潭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外办、市台办、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贵溪市人民政府、余江县政府、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 开展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高位推动创建工作开展。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严肃纪律,节俭高效。要将创建试点工作与“两学一 做”教育相结合,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 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坚决摒弃形象工程,杜绝铺张浪费,接受社会监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新思路、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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