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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内窥镜机器人控制系统手术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4-01

发文字号

渝价[2011]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8-31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内窥镜机器人控制系统手术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11]82号

2011年4月1日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使用内窥镜机器人控制系统手术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院为了拓展传统腔镜技术的适用范围,实现微创手术适用于更多的疾病治疗,自筹资金引进内窥镜机器人控制系统进行手术。经过临床手术试用,效果良好。为了支持先进医疗技术在我市的应用,同时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对使用内窥镜机器人控制系统进行手术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按照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规定,手术费收费标准≥1500元的且确有必要使用内窥镜机器人控制系统进行的手术,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有书面申请),每例手术在不超过39000元以内,据实收取器械、耗材使用费用。医生要在病人手术前,明确告之内窥镜机器人控制系统手术的费用情况,不得强制规定使用内窥镜机器人控制系统进行手术。

  二、按照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规定,手术费收费标准<1500元的手术,原则上不得使用内窥镜机器人控制系统进行手术。若患者强烈要求使用内窥镜机器人控制系统进行手术的,医院可按照上述规定收取费用。

  以上为临时收费标准,从2010年8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医院要做好手术费用、手术效果等应用情况的记录。有效期满后,根据临床应用及成本变动情况,另行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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