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
闽卫科教函[2018]950号
2018年11月3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委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现就做好2019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内容
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体现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本专业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立足于新理论、新知识的传播,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同时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面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讲求针对性、实用性、便捷性和有效性。鼓励申报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办面向基层全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要求
(一)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负责申报项目数量,除培训对象以行政管理人员为主的医学管理类项目和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原则上不超过2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可从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机构概况-科技教育处”栏下载申报材料(见附件1、2、3),并按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3)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认真组织申报。同时,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2018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4,两个以上部门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牵头部门负责统计和报送),2019起,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二)申报途径
各地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学(协)会向所在地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进行申报。
省属单位(包括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和委机关各处室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卫健委科教处。
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省中医药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药学会、省护理学会等省级学术团体负责汇总审核本学(协)会所属分会的所有项目后统一报省医学会汇总。同时,各学(协)会除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由省民政厅印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承担责任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序,由第一主办单位负责项目申报、继教学分证书申领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属单位和委机关各处室、省医学会收齐材料后于2018年12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经审核通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及2018年项目执行情况表(项目执行情况表、项目申报表需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表需盖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单位、省医学会〉公章)报送省卫健委科教处,项目执行情况表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按照规定逐级审核并报送,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直接报送省卫健委科教处的项目申请原则上不予接收,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新申报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集中脱产培训原则上以短期为主。项目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综合考虑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组织管理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计划。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注重把好教学质量关,严格依照项目负责人、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授予学分标准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借用、套用公布的项目名称举办其他内容学习班,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增删办班内容、变换任课教师,不得任意压缩学时数等。7日及以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7日以上项目的参观时间不计入学时数。
(二)已申报(含备案)2019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2019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申报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培训任务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提供国家或省级相关文件。
(四)除以下情况外,201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再受理年中补报申请:
1.已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但未获批的项目,可于2019年5月底前向省卫健委科教处申请补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19年内完成的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凭国家或省级相关文件向省卫健委科教处申请补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该类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及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健委联系人:蒋琦琳、王小芹、梁 爽,联系电话:0591-87832721、87850640,电子邮箱:fjscme@126.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健委。
省医学会联系人:王玉芳,联系电话:0591-87854783,电子邮箱:734831379@qq.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医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