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4]239号
2014年11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为主线,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规范”的原则,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转型退出一批”的工作思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争取形成1-2家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5家企业省内行业集中度达到50%。到2018年底,争取形成1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5家企业省内行业集中度超过7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企业行业准入管理。认真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切实加强乳制品行业准入管理,规范企业生产加工布局,支持企业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坚决淘汰不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落后产能,严格新建(改扩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对奶源无保障、布局不合理、规模不达标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不予核准。
(二)严格企业生产资质审核。按照《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 和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参照药品生产管理措施,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新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资质和现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生产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加强对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执行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不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
(三) 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企业兼并重组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加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严厉查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并落实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会组织在信息沟通、产业联盟培育、行业自律管理、企业与职工诉求反映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和谐稳定。
(四)着力推动产业资源整合。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规范”的原则,以牛乳加工企业为重点、羊乳加工企业为突破,引导省内具有品牌、技术、资源和管理优势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建立产业联盟,尽快形成大企业大集团。推动省内有实力的羊乳制品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奶山羊资源整合与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着力将我省奶山羊产业打造成全国一流的优势产业。鼓励省外知名乳制品企业以资产和品牌为纽带,采取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我省乳制品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做大做强。
(五)大力支持奶源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牛、奶山羊养殖场,实施机械化挤奶站和质量检测设施改造,确保企业生产所用奶源全部来自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切实做好奶牛、奶山羊养殖以及配套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加快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提高奶牛、奶山羊养殖水平。鼓励有实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整合产业链,逐步形成“奶源基地-生产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产业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程序,实行部门联动并联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对涉及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及其他相关手续变更的,要从简限时办理。企业转型退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领域,转产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产业项目,要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等方面为其提供便捷服务。
(二)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在兼并重组中,从事符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条件的重组业务所取得的收益或资产评估增值,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待遇;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不予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工业转型升级和关闭小企业资金,切实用好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加大省级产业引导资金和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兼并重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实施技术改造,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符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精神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的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按照每亩600元标准予以补助。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以多样化融资方式向兼并重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信贷服务。
(四) 创新资本市场管理。符合条件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可以采用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可以探索运用新的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
(五)落实土地管理政策。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处置涉及的企业名单在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
(六)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等部门参加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重点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出台和落实地方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兼并重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监督,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兼并重组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兼并重组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