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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2

发文字号

浦卫计中医[201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卫计中医[2018]1号

2018年1月22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自2013年浦东新区全面启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来,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新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来看,全区中医药发展尚不平衡,城区、城郊、农村的中医药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总量上仍有较大缺口,中医优质资源对基层服务辐射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全面推进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57号)、《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沪府办发[2016]36号)和《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总结新区“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现制订浦东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问题与目标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与环节,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内涵质量发展、创新智慧发展,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促进健康。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提高群众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利用率和获得感。
  因地制宜,统筹发展。按照上海市提升工程总体要求,结合浦东实际,聚焦实施基层中医药发展目标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促进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整体提升。
  继承创新,提升质量。弘扬中医药特色,加强传承与创新,以强化中医优质资源下沉为着力点,持续推进中医药技术推广与应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与水平。
  深化改革,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坚持基层中医药发展融入健康城市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各项政策协同与制度创新,积极稳妥推进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各项目标实现。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非中医类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综合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治未病”理念与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在临床和预防保健中得到广泛应用,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优化中医资源规划布局。根据新区“三级中心、四层网络”的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合理扩充中医药资源体量,注重功能优化和品质提升。支持肺科医院中西医结合转型,建设名中医诊疗中心。通过优化布局、加强建设,形成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为全区中医医学中心;上海第七人民医院、浦东新区中医医院、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东院为主、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为辅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中医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全科家庭诊所为基层中医服务网底的“三级中心、四层网络”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科室设置全覆盖、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形成网络齐全、功能完备的新区中医药服务体系,使中医药服务更加全面、高效。
  2.推进中医功能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全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的标准化配置,大力推进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和设备的规范化、合理化使用。
  3.加强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以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和医技科室等为重点,进一步推广实施中医诊疗方案,优化服务流程。到2020年,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新区中医医院、新区光明中医医院的中医综合评价工作力争达到全市同类医疗机构的中上水平。3家中医类医院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每家医院不少于3个优势病种、1个优势专科达到市级建设水平。
  4.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综合医院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药临床科室与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专项建设,着力提高综合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与干预能力。支持周浦医院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5.加强专科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各专科医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展中医药服务项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医特色专科医院。新区妇幼保健院根据《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专科医院中医药专项、中医妇幼专项等,着力提高妇幼等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支持新区妇幼保健院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支持新区肺科医院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发展,支持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展精神卫生特色中医门诊,争取到2020年,100%的专科医院设置标准化中医科。
  6.拓展专业站所中医药服务及管理水平。支持妇幼保健所、牙眼病防治所提供中医药服务。进一步强化各专业站所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加强各中医管理科室的内涵建设,不断探索拓展适合本条线的中医预防保健新项目,完善中医信息化支撑平台,强化中医预防保健绩效监测与评估。
  7.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服务水平。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等《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10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广采用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中医药服务量占机构服务总量比例逐年提高;不断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管理、护理、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在区内开展的家庭医师诊所试点中发挥重要作用;持续推进“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强化其在中医诊疗、预防保健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8.推进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特色品牌建设。在新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特色品牌建设,每家单位形成1项以上中医药特色优势病种或中医诊疗技术;加强海派中医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区建成15个海派中医流派浦东传承基地。
  9.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会诊制度,整合中西医各自优势,形成中医科与西医各科的中医药诊疗协作机制,将中医药诊疗技术融入住院病人的诊疗计划,探索西医疑难疾病的中医药介入机制。
  10.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加强新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扩充师资与推广员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与评价,不断拓展新区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力争到2020年,全区的中医诊疗项目应用率达到90%,中医非药物治疗量得到明显提升。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研查证、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11.加强中医优质资源对基层的支撑。加强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鼓励以品牌、医疗管理和学科人才优势等为纽带,组建区域性中医联合体或中医医疗集团。支持医疗机构以社区中医优势病种为纽带,建立不少于5个覆盖三、二级医院与社区的中医优势专科专病联盟。进一步加大中医类医院对口支援帮扶力度,强化中医类医院基层指导科功能,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指导与工作对接。
  12.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针灸、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推动中医门诊部、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组织开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不断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药相关人员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审及评选先进等方面支持力度,使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药相关人员享受与公立机构人员同等的执业环境。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
  13.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新区中医公共卫生服务模式与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进重点人群(O-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和重点慢性疾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脑卒中、恶性肿瘤)中医健康管理、中医健康教育等中医药服务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0年,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显著提高,其中,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5%。推进社区中医预防保健示范单位创建,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医预防保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探索开展中医分级诊疗及中医医师多点执业等工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探索新区中医药分级诊疗协助体系。推进中医师临床多点执业,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中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探索开设“午间门诊”、“夜间门诊”等简易便民门诊。
  15.开展中医“治未病”学科体系建设。探索中医“治未病”学理论研究,包括健康未病态、欲病未病态、已病未传态及愈后防复,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中医“治未病”诊疗服务规范,内容涵盖临床各科的中医“治未病”特色优势病种,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流程,探索创立以中医 “治未病”理论为指导,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中医养生、适宜技术及药食调膳为主要措施的中医二级临床学科,并加强区域规划布局和推广复制,建立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
  16.进一步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鼓励中医类别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服务。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居民选择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签约就诊同等优惠政策,保障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合理确定中医药基本服务项目,完善标化工作量核定与执行,体现对中医药的倾斜。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并推广一批不同资源配置和服务需求下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模式。
  17.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积极鼓励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康复医院、护理院、养老等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合作,将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服务全过程,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适宜技术,开展区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服务试点,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护理融合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特定人群,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与调理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8.夯实基层中医药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完善可持续的阶梯状中医学科人才培养发展模式,加强学科建设,按照“重点发展、弥补空白、整体提升”的原则,着重强化和优化全区医疗机构中医学科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建设,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实现中医学科科目全覆盖设置,支持综合、专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大中医学科科目设置与发展,突出特色和优势,加强区级与院级培育,着重打造一批具示范引领作用的区级中医药重大战略学科、重点学科、重点薄弱学科、重点专科,中医学科全面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开展面向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中医护理、中医管理、中医教育、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立体式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培养一批新区名中医及其继承人、领先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人才、社区名中医、优秀社区适宜人才;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通过多点执业等形式,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探索中医药人员岗位配置标准化试点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常住居民有0.6名-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社区全科医生比例不低于20%,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中医类别医师比例不低于7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能中会西医务人员。
  19.加强基层人员中医药知识及技能培训。通过“名中医”工作室、社区适宜人才建设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跟师学习、培训和轮转机制。落实“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百名“上级医院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中医药领军人才学术共同体”等项目,培养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加强多形式、多途径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开展各类中医药人员的理论与技能培训,不断增加和提高全区举办市级以上I类学分班数量和质量,加强学分考核验证工作。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合作,开展中医药专业的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函授教育、非学历培训等继续教育项目。持续加强基层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开展社区常见病症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技术指南等培训,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中医类医师、乡村全科助理医师等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20.加强中医药教学基地建设。依托上海市名中医、新区名中医等优质资源,打造若干个传承、创新、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名中医教学平台。加强中医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完善上海中医药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并启动新一轮建设,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加强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临床实践基地建设,开展上海中医药大学公共健康学院、康复医学院临床实践基地建设,拓展与其他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基地的合作共建。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21.加强中医综合评价工作。委托新区中医质控中心,针对区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为核心、以客观数据为基础的中医药医疗服务综合评价管理应用平台,对新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开展综合评价,不断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22.深化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以中医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病历书写、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严格执行统一的接口标准、数据及编码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接入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的规范上报,实现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依托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网络,探索开展中医药远程培训工作。
  23.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中医医疗服务在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应用中的使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并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新型互联网诊疗模式,探索中医医疗服务的医保智慧支付,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五)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24.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丰富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载体,以中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健康生活行为方式。编撰中医药科普读物。举办浦东中医药文化节,创建浦东中医药科普讲师团,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中医药知识讲座和培训。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25.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文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围绕浦东中医药人文核心价值观 “精诚、至善、习业、济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使中医药从业人员深入理解浦东新区中医药人文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加强中医药人文环境建设,充分利用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医院的宣传栏、视频系统等设施全面展示宣传中医药人文核心价值,在全区医疗机构形成浓郁的中医药人文氛围。通过中医药人文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使人民群众从服务态度、诊疗方式、诊疗环境等方面切实感受中医药服务的独特魅力。
  26.打造中医药文化宣传品牌活动。组织开展中医药系列文化宣传主题活动,大力营造了解中医、认识中医、感受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举办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进学校”等六进活动,扩大中医在社区居民、机关干部、企业员工等人群中的影响力。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浦东新区卫生系统中医药技能竞赛”,包括中医护理、骨伤、推拿、针灸、中药、望闻问切技能、方剂、经典等,提高中医药服务人员的技能与水平。
  (六)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27.加强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工作方案》要求,支持第七人民医院开展对结对贫困县中医医院的“一帮一”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受援单位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
  28.推进中医药“医疗扶贫”工作。贯彻落实新区与云南省大理州的精准扶贫工作,以“找准点位、挂图作战 ”的扶贫思路,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建设及文化宣传等内容融入“医疗扶贫”工作中,加强中医与民族医学的合作交流,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进一步强化相关中医药管理制度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区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把实施能力提升工程作为一项新区重点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成立由新区卫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浦东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各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职责成立相应的能力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纳入医改绩效指标进行监督考核。新区卫计委要将能力提升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其他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对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层层落实,全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二)强化政策落实
  优化落实政府投入与补偿政策。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基层中医药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基层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和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研究制定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施中医单病种付费。
  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政策,促进中药院内制剂在基层的应用。
  (三)强化规范管理
  进一步加强中医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制度,动态发布中医综合评价核心指标,加强对中医诊疗服务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监督执法,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的监管,促进中医医疗服务规范有序。
  开展中医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督导;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强中药药事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中药采购程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价。新区工作小组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能力提升工程年度实施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新区卫生计生委加大对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一级指标,所占分值不低于15%;将中医类医院对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支持与落实情况纳入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各建设单位要做好能力提升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大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宣传和培训,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附件:浦东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
  范金成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方 曦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 英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
  吴晓晖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徐 欣 浦东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蔡 敏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沈建华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陈 怡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
  张毅君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史济峰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处副处长
  李 明 浦东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唐周华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 澎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管理处处长
  赵 兵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处处长
  周 瑛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处处长
  周徐红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处长
  顾闵英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郁东海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发展与科教处处长
  杨小红 浦东新区医务工会副主席
  杜兆辉 浦东新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副主任
  孙 乔 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陈晓玲 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赵 缨 浦东新区卫生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严 萍 浦东新区妇幼保健所所长
  娄继权 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书记
  骆智琴 浦东新区中医药发展中心主任
  王晓丽 浦东新区卫生信息中心主任

  联络员
  穆慧峰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
  杨中誓 浦东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王军英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业务管理科
  郁晓华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处
  叶 盛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发展与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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