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协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2000]120号文件精神,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为便于尽快开展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印章。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