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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1-03-13

发文字号

药监办[2001]27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协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2000]120号文件精神,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为便于尽快开展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印章。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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