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14]47号
2014年8月15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六届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是连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载体。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环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对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
《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重点,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积极拓展健康服务业,扩大供给,创新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推进经济运行、内部管理、联动协作、激励约束等四项新机制有效运行。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新秩序,使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有效解决县域内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三)工作思路。
把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解放思想,创新制度,加快推进工作;坚持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改革联动,降低虚高药价,及时调整服务价格,强化医保制度支持,系统、整体、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细化改革路径,落实配套政策。坚持市县政府主导,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间节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二、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市县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应履行好对公立医院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的责任。每个市县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人口超过50万的市县可建1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修订完善省(市县)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责任单位: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细化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财政投入政策的标准和办法,全面落实各级财政投入政策。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回购计划或转变负债主体,将负债纳入地方政府负债范围。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3.合理核定编制。各市县根据《海南省市县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琼编[2010]69号),在省核定下达各市县的医疗卫生单位编制总量内,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床位数和编制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确保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医管会主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组织、编制、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药监等部门和县级医院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医院运行,组织对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已经实行理事会模式的县级公立医院,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5.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全省统一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考核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由医管会与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和资产运营效果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医管会委托县级财政部门对县级公立医院资产运营效果进行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医院财政补助、奖惩和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责任单位: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6.强化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鼓励多层次开展远程会诊医疗,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诊断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强化政府对专科能力建设的支持。编制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按规划支持县级公立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和精神卫生、传染病等临床短缺专业,以及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属专业学科的建设,注重提高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8.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善补偿机制。医疗服务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70%、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控制成本予以补偿30%。各市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财政补助和医院控制成本的具体补偿分担比例建议,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审批。(责任单位: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合理增加收入。允许公立医院在坚持公益性、确保基本医疗的前提下,积极延伸健康服务业,扩大服务范围,发展保健、康复、疗养、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探索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整合建立股份制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延伸健康服务业和组建股份制医疗机构获取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经费的不足。财政对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后的补偿,不得冲减对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等体现政府主体责任的财政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10.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属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发挥医保制度对改革的支持力度。
11.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的前提下,发挥好医保制度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支持作用,运用好报销政策的杠杆调节功能。(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制度,改变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确保病人得到及时、安全、便捷、规范、有效的治疗。(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对实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医保经办机构要提前预付80%的医保费用给定点医院,保证医院资金周转,并按时足额结算拨付剩余合规资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14.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报销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提高在基层就医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分级就医、双向转诊。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5.实施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建立全省城乡统筹的大病保险,明确筹资机制、保障内容、承办方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责任单位: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四)推进医院管理制度改革。
16.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医管会的决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由医管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推荐提名,医管会聘任。院长对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受医管会委托代表政府管理经营医院,重大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开展院长职业化试点。(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17.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允许县级公立医院以校园招聘方式招聘应届毕业生,以考核招聘方式招聘主治医生职称以上专业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18.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年薪制。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与岗位工作量、医疗质量、医德医风、病人满意度挂钩,通过院科两级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进一步强化医生治病救人的责任。按照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市县政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平时相结合的方式对医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院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不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奖励性工资的3倍核定,纳入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年薪制。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量与医院医务性收入、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将院长、医师、技师和临床药师纳入年薪制试点。其中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预算保障,促使院长代表政府对公立医院实施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五)提升服务能力。
19.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制度,制定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办法。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组织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以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医院集团和医疗联合体,促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基层。(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1.鼓励三级医院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继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修订完善我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促进城市医院优质资源向市县流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扶持倾斜政策。开展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建立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推行基层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3.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4.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限价采购等多形式的药品招标采购改革,允许医院二次议价,积极探索药品“一品两规”和“两票制”,控制和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逐步挤干药品价格水份,实现药品“为用而购,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控,开展高值医用耗财网上阳光采购,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财。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采购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
《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
25.开展我省基本药物增补和调整工作,出台《海南省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目录(2014年版)》,规范公立医院的用药,逐步提高其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6.加强对药品配送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蓄意抬高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药,向采购机构、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的,要依法惩处。(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各市县政府要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改革的总体布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各市县工作方案要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
(二)明确工作责任。26项改革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省级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确定改革的路径、时间节点和实施步骤,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并于2014年10月底以前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确保2014年底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2015年开始按照新机制运行。
(三)建立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机制。省医改办要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估管理办法》,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对市县政府、各牵头省级部门推进医改的情况实行“季通报,年考核”,并向省政府报告。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
(四)搞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附件:省级部门须制(修)订的配套政策文件目录
1.海南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对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3.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意见(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县级公立医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制度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5.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的意见(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6.县级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指导意见(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7.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8.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指导意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9.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指导意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10.海南省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目录(2014年版)(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药品招投标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12.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13.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