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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监测数据报告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1-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08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监测数据报告情况的通报

2015年1月8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省级监测网络单位:

  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2014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监测工作以保障公众使用安全为中心,以提高监测报告质量和监测分析评价能力为重点,在全省各级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各项监测报告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4年度全省药械、化妆品监测数据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度,全省16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共提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2360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1384份,其中新的和严重的报告16888份,占报告总数的20.5%,完成《安徽省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有黄山、马鞍山、阜阳、芜湖、蚌埠、宣城、铜陵、宿州、淮北、滁州、池州、安庆、合肥等13个市。提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7932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133份,其中严重的报告857份,占报告总数的10.8%,完成《安徽省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有黄山、阜阳、铜陵、宣城、蚌埠、池州、芜湖、马鞍山、安庆、滁州、淮北、六安等12个市。通过“药物滥用监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共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5459份。全年共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90份。各市、直管县和省级监测网络单位具体报告和排名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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