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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9

发文字号

沪卫办疾妇[2011]0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市盐务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第十八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沪卫办疾妇[2011]008号

2011年5月9日

各区县卫生局、盐务管理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月15日是我国第18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是“坚持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病”。卫生部办公厅、中国盐业总公司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63号,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指导各地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宣传工作。为做好本市第18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5月15日,市卫生局和市盐务管理局联合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市级宣传地点设在杨浦区;同时,选择部分区县分设宣传点,开展宣传咨询和真假碘盐鉴别等活动。此外,市卫生局和市盐务管理局将制作的相关宣传海报、光盘等资料发放到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盐务批发、零售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盐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种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咨询答疑、专家讲座等形式,让更多的人尤其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认识到碘缺乏病的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增强科学补碘的意识。同时,各区县盐务、卫生管理部门也要正确引导确有需要购买非碘盐的群众到正规非碘盐销售点进行购买。
  (二)请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23日前将辖区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27日前将全市活动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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