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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田婆婆洗灸堂违法产品依法查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4

发文字号

渝食药监流通[2011]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4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田婆婆洗灸堂违法产品依法查处的通知

渝食药监流通[2011]27号

2011年4月4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根据国家局稽查局《关于对田婆婆洗灸堂违法产品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1]69号)文件,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报道了田婆婆洗灸堂使用“小儿沐浴散”、“湿疹膏”致人体严重伤害的事件。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国家局报告,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西昌市田婆婆洗灸堂使用的“小儿沐浴散”、“湿疹膏”产品的调查结果,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认定上述产品按照假药论处,并已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田婆婆洗灸堂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反《药品管理法》情形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局药品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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