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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23届健康教育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23届健康教育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3年1月8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

  为切实增强市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不断提升市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本市将于2013年1月19-25日举办以“营造社会健康氛围,提升市民健康素养”为主题的第23届健康教育周系列活动,重点宣传以呼吸道传染病为主的各类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知识,创建全社会良好的健康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卫生局将于1月19日举办第23届健康教育周开幕式暨首届新民健康讲堂启动仪式,同时启动市卫生局新三年行动计划之传播资料设计制作大赛。活动周闭幕式将举办全市健康达人秀决赛,届时将邀请各领域专家对参赛的10支队伍予以现场点评和评分,并对优胜队伍进行表彰。

  二、市健康教育所联合上海胡锦华健康教育促进中心举行健康教育援疆援藏报告会,总结一年来援疆援藏工作,并启动2013年度项目签约及健康教育奖项评选活动。首次全市推广发行健康宣传规范材料《健康提示》。“12320”上海市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要结合活动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话务员培训及信息库建设,通过“在线访谈”、“专家坐堂”、网络微博等形式,向市民提供疾病预防知识咨询服务。其他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特点,相互配合,围绕健康教育周主题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区县卫生局应积极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冬春季节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和精神卫生等市民关注的健康热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公共电子显示屏等媒体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健康教育氛围。

  四、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机构要广泛深入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利用讲座、咨询、横幅、海报、墙报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普及规范、科学的健康知识,增强广大市民正确的健康观念和生活方式。

  五、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周宣传活动的总结和评估。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总结和评估材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报送市健康教育所,市健康教育所汇总后于2013年2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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