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食药监办[2011]231号
2011年8月18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342号)精神,按照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任务的要求,结合全省系统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2011年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进一步面向公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按照国家局要求,结合全省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以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品牌引领、社会协作、媒体辐射、监管呼应”的工作思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省局负责科普宣传工作的总体策划,各省辖市局负责具体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自2011年起,国家局将每年的9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今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的活动主题是“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活动口号是“安全用药 健康生活”。9月1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国家局同步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并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活动声势。安全用药月期间,要播出公益广告、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媒体访谈、专家咨询等主题活动,编写印制和广泛发放宣传资料(省局编印7万册,省辖市局各编印1万册,县局各编印5千册)。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安全用药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贴近公众、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作为科普宣传工作长期有效的品牌和载体,结合实际组建食品药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队伍,按照国家局统一编写的讲座资料和自行编写的补充资料,组织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等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今年年底前,省局、各省辖市局和县局至少各组织1次讲座。
(三)播放电视公益广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要求播放国家局统一制作的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今年年底前,省局在省级电视台至少播放50次,省辖市局在市级电视台至少各播放60次,县局在县级电视台至少各播放60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拓宽播放渠道,到有条件的医院、社区、工地、繁华地带户外大屏幕、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以及网络等平台进行播放。
(四)加强户外公益宣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在公交站牌张贴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医院、药店、工地、农村集贸市场等地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前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展示。今年年底前,省局至少制作展示50块公交站牌公益广告和100块宣传栏;省辖市局至少各制作展示20块公交站牌公益广告;县局至少各放映15场电影宣传片。
活动有关资料可视情况从活动网站(网址:www.drughuloo.com)下载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普宣传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创新形式,抓出特色,确保科普宣传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将组织对此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金额支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年底前执行完毕。
(三)加强指导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科普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通过建立督查小组进行互查以及在辖区内开展评选活动等多种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安排扎实落实。
(四)大力宣传报道。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注意收集科普宣传工作的有关文字和声像资料,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既要保证报道的数量,更要保证报道的质量,同时注重加强舆论引导,积极扩大活动影响和宣传效果。
(五)做好总结评估。今年年底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科普宣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于2012年1月底前报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评估。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安全用药意识,自2011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每年的9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为扎实开展今年全省系统“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日-30日
二、活动主题
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
三、活动口号
安全用药 健康生活
四、活动内容
(一)同步举行启动仪式
2011年9月1日上午10:00,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国家局同步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现场使用统一的主标题,即“全国安全用药月”**省/市/县启动仪式,并设置展台、摆放展板,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安全用药科普资料。
(二)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
活动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当地电视台集中播放国家局统一制作的6个公益广告中的3个,即“全国安全用药月”、“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及“合理使用抗生素”,并保证在黄金时段有一定的播出次数。其余3个公益广告各地可根据情况安排时间年内播放。
(三)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这一品牌载体,使用国家局统一制作的专家讲座视频、教材文本和PPT范本,组织专家深入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安全用药知识。
(四)公布“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电话和活动网址
活动期间,国家局将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电话(8008101988),由药学专家在工作日9:00至16:00值守,回答公众的有关问题,并在活动网站(网址:www.drughuloo.com)设立了安全用药知识在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和活动网址,方便群众咨询问题、查阅知识。
(五)组织开展媒体访谈节目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开展媒体访谈节目或接受媒体采访,介绍当前网络违法宣传销售假药的特点、主要形式、查处的难点等,告知公众如何识别正规的网上药店。国家局网络访
谈内容将在国家局网站和中国药学会网站公布,各地可将有关内容作为面向公众宣传教育的素材。
(六)加大户外广告宣传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通过在公交站牌张贴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医院、药店、工地、农村集贸市场等地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展示,增强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活动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用药月活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结合本地特色,制订具体方案,在完成统一部署任务的基础上,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动态消息,营造积极热烈的活动声势,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