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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启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6

发文字号

黑卫医发[2015]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2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启动工作的通知

黑卫医发[2015]42号

2015年3月26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统一启动《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15-2017年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17日,全省在规定时间同时开展启动工作。

  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贯彻2015年全省医疗管理工作暨行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15-2017年度)》的相关工作安排,启动全省相关工作。

  三、组织形式
  启动工作组成11个工作组,分别由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每组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具体事项的沟通和联络。启动工作分别在各地市进行。

  四、工作方式
  以在各地市召开现场启动会议的方式开展启动工作。
  (一)会议参加人员。各地市、县政府主管市(县)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主任(局长)、主管主任(局长)、纪委书记、相关科室负责人、新农合办负责人;本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医疗院长、纪委书记、医务科长、行风办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他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省农垦、森工系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所在行政区的现场启动会议。
  (二)会议日程。一是主管市长(专员)主持会议;二是工作组组长讲话;三是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主任(局长)表态发言:四是选一所有代表性的医院院长做承诺发言。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改善医疗服务和医院巡查工作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15-2017年度)》是开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既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评价工作的标准。启动是工作实施、推进的基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启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工作组每一名成员都要把认识统一到赵忠厚主任在2015年全省医疗管理工作暨行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上来,认真学习、领会党组的工作部署,掌握《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15-2017年度)》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严格遵照党组的安排,扎实做好启动工作。
  (三)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及时报送负责本地的工作组联系人,并且保持通讯畅通。工作组工作期间,联络员做好相关联络工作。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方式,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人员迎送。
  (五)各工作组要轻车简从,原则上每组3人,能坐火车的尽量乘坐火车;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方式、统一标准规范做好启动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联 系 人:王晓杉 蔡 昕
  电 话:0451-85985927
  传 真:0451-85985914
  电子邮箱:ygc@hljhfpc.gov.cn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工作组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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