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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0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8]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西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10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27号

2008年3月10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区产品质量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要求,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努力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践行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生命线。特别是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产品质量出问题,不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企业信誉,而且影响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整体形象。各地(市)、各部门要从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我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与此同时,我区多数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不高和标准水平落后,制约了我区产业发展。特别是部分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低超标问题突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时有发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少数企业不依标生产,管理经验和模式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各类经营企业、商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进货把关不严,索证索票不全,销售台账不完整等问题,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屡禁不止;餐饮企业和各类食堂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原料来源不清,卫生条件有待改善;小诊所的动态监管有待加强;生猪屠宰在全区范围内有待进一步规范;农牧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一定的盲点,假冒伪劣产品渗入农牧区比较多,少数农牧民由于缺乏食品安全常识,食品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极少数出口企业唯利是图,逃避监管,制假售假。因此,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不仅是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
  (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确保产品质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走以质取胜道路。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自治区主要领导听取质量工作汇报,并作出了重要指示。2007年,自治区召开了全区质量工作会议,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地(市)、县(市、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大力支持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地(市)、各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管好本行政区和本行业的产品。各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不仅要管证照齐全的企业,也要加强对各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权利与监管责任必须一致,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企业要对其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五)强化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研究指导。培养专门人才,研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贡献率,用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来指导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二、 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六)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严格市场准入。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要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要建立严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对农产品,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对工业品,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要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产品召回后,要有执法部门监督销毁处理,严防回收食品进入二次加工。由于我区的日用消费品大多产自内地,因此,要不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监管体系。
  (七)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完善票账制度。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牧区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餐饮企业、各类食堂的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加强经营商户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工作,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以国家确定的食品、农资等69类产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八)加强进出口商品把关,严把国门。要围绕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所有出口商品都纳入监管范围,所有出口商品都要按照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所有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出口产品的设计都要进行再审查”的规定,加快构建保障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从源头抓质量的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边贸监管和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监管,保障重点、敏感商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形象。要落实企业全备案、商品全申报制度,要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严格检验检疫、海关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要认真实施“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进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计划,促进口岸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口岸艾滋病、肺结核、乙肝等重点传染病监测,严密关注周边及区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特别是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国。
  (九)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逐步解决突出问题。首先要解决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对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有关职能部门要每年至少集中整顿两次,并逐步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既要管住、又要管好。集中1~2年时间彻底解决小作坊问题。对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阶段,有重点,针锋相对地开展集中整治逐步解决重点产品的质量问题。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和食品放心店建设。
  (十)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走以质取胜道路。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凡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设立政府质量奖,加大扶优扶强工作力度,坚持管扶并举、治扶结合,帮助小作坊发展成符合规范的企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走以质取胜道路,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权的知名品牌,让西藏特色产品真正成为优质产品,从而带动产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

  三、强化基础,加快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十一)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构建西藏特色产品标准体系。要制定一批西藏地方特色产品的地方标准,构建西藏特色产品标准体系,认真执行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抓好已有地方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尽快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十二)推进采标工作,消灭无标生产。要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情况,鼓励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健全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的服务平台和标准制订修订快速应急机制,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企业标准要组织专家审查合格后方能备案执行。集中力量一两年的时间消灭工业无标生产。
  (十三)加强技术机构建设,提供监管依据。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一线快速检测的机构建设,配备一批先进设备,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四、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十四)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事件。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市)和部门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和农牧区等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五、全面加强舆论信息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树立西藏产品的良好形象。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各地(市)、各部门在日常宣传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政府声音,加强正面引导,组织各类媒体到名优企业和检验机构采访,更多地了解西藏企业和西藏产品的主流面,形成积极的舆论声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假冒伪劣产品无处藏身。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予以曝光。加强对各级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十六)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有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抓紧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会商制度,定期联合发布信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核准事实,统一口径,迅速稳妥发布信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不回避问题。充分发挥信息在监督指导、正面引导、构建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六、以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为重点,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十七)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3号)。要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增强法律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堵塞漏洞,严密监管;实现行政执行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快完善西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细化处罚的具体规定,杜绝因处罚弹性大而造成的不公平、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八)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执法部门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地(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打击纵容包庇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十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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