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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库成员的函

发布日期

2016-07-09

发文字号

闽卫监督函[2016]2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0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库成员的函

闽卫监督函[2016]274号

2016年7月9日

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质监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利进行,我委拟对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充实,请各单位推荐专家库成员候选人。具体推荐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相关信息,在食品安全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专家。
  (三)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按要求承担和完成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四)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食品污染物、微生物、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工程、食品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残留、种养殖业、水产、医学、食品标准化研究等食品相关专业领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食品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的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

  二、推荐范围
  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食品行业协会、大型食品企业等。

  三、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推荐。大型食品企业由相关食品协会审核推荐。原则上省属单位推荐不超过10人,省属以下单位推荐不超过5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填写《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由推荐单位审核,于2016年8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我委将从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中挑选合适人选,经过相关的程序组建新一届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库。

  联系人:吴晶文,联系电话:0591-87862105,传真:0591-87810325,电子邮箱:11808954@qq.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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