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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06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政[2016]0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06

颁发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6]002号

2016年1月6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建设管理委、经济信息化委、交通委、公安分局(县局),市医疗急救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的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现将《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急救服务需求、提升本市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的院前急救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科学规划和完善本市院前急救网络空间布局、优化车辆装备的配置标准和质量性能,推进院前急救体系内部和外部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提高急救资源的可及性和服务效能。
  2017年前,急救分站新增25个,急救车辆增配80辆;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院前急救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院前急救信息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院内急救信息及相关行业数据的互联互通。到2020年,急救站点共新增44个,急救车辆共增配200辆,在本市初步建成平面急救站点布局完善、立体急救(陆、水、空)门类齐全的院前急救网络。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急救网络建设
  1.在城市医疗卫生用地中明确急救中心(站)的功能定位
  在城市医疗卫生用地中进一步明确急救中心(站)在城市医疗卫生用地中的功能定位,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分站应结合城市医疗卫生用地优先设置。在《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中,明确院前急救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标准。
  2.科学编制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建立科学的测算模型,采用基于时间成本的可达性分析方法,运用GIS、Dijkstra等分析工具,合理确定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详见附件1)。
  3.以属地管理原则推进规划站点建设
  根据医疗急救网络规划,由规划站点的所在区县负责,以《上海市区县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沪卫医政[2003]181号)为建设标准,分阶段完成新增急救分站建设。
  4.多方联动构建立体急救网络
  加强公安、卫生计生等多部门联动,在现有空中与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基础上,建立陆上、水面和空中立体化急救网络;加强与第二军医大学及所属医院的军地联动,建立日常急救与核生化等应急救援相结合的急救网络。
  (二)加强车辆装备建设
  1.明确急救车辆和装备的数量配置标准
  车辆上,以现有4万人/辆为基础逐步提升,按日常急救当班车、日常急救备用车、应急保障车1:1:0.5~1的比例,对急救车辆进行分类配置。注重加强满足城市公共安全要求的特种应急保障车辆的配置,确保在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高效地展开紧急救援工作。
  到2017年,增配急救车辆80辆;到2020年,以服务人口2600万为基础,按每3万人一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共计增配急救车辆200辆。
  装备上,统一全市急救随车装备的配置标准,实现急救及相关配套装备水平的同质化(详见附件2)。急救随车装备按照拥有的急救车辆数量和用途补足装备缺口,实现随车急救装备与车辆在数量和性能上的合理匹配。
  2.提升急救车辆和装备的质量性能
  配备能够适应院前急救服务高强度、高损耗、高出车频率需要、具有高性能型底盘的急救车辆。通过逐年增配的方式,更新淘汰现有经济型底盘的急救车辆。到2020年前,实现日常急救和应急保障的急救车辆100%为高性能底盘车型。
  配备在性能、体积、重量、稳定性、抗震性上满足院前急救需要的随车装备。提升全导联监护除颤仪起搏仪、可视喉镜、升降担架等装备的性能标准,增配自动心肺复苏机、血生化血气分析仪、脊椎固定板、楼梯担架等装备,提升现场心肺复苏、呼吸循环、创伤搬运等救治工作质量。
  3.完善急救车辆和装备的更新报废机制
  急救车辆按以下标注予以更新报废:(1)一次维修费用超过车辆残值(参照保监会特种车辆折旧标准,0.9%/月);(2)车型陈旧,无配件来源;(3)排放标准超过国家(地区)强制标准;(4)经济型底盘救护车使用8年或15万公里,高性能型底盘救护车使用12年或30万公里。
  急救装备按以下标准予以更新报废:(1)维修后技术性能无法达到临床应用基本要求;(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3)维修费用超过残值;(4)达到固定资产八年报废标准。
  4.加强车辆和装备的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
  统一全市急救车辆标识、编号、内部装备配置格局。借助信息化手段,对急救车辆的运行状态实行全过程、动态实时的信息监控,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1.提升院前急救智能化水平
  一是提升内部管理智能化水平。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推进站点运营、人员工作绩效、急救车辆和物资状况、后勤保障等内部管理的数字化建设,实现由传统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转变。二是提升急救服务智能化水平。在急救车辆上安装车载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车内视频监控装备,实时监控和记录社会车辆不依法避让的违法情况,实时监测车辆运行状态和车内病人情况;推进院前急救病历电子化及移动支付等便利服务功能;研究建立救护车生命体征传输系统,实现急救服务的远程指导;探索为病患家属提供救护车到达时间查询功能。
  2.建立全市院前急救业务管理信息平台
  以市、区县调度指挥系统为依托,统一全市各急救中心(站)的院前急救业务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接口,建立全市院前急救业务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各急救中心(站)接警、调度和车辆信息等业务数据,市急救中心对全市急救中心(站)进行实时质控和监督,实现全市急救业务运行的统一管理;适时引进急救优先医疗调派系统,完善院前急救分类救护模式,科学、合理调用有限的急救资源。
  3.推进体系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的共享交换
  将院前急救数据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医院急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辅助急救人员了解掌握各医院的急诊资源信息,科学确定送治医院,同时,逐步推广将危重患者生命体征等数据推送到目标医院,便于院内急救资源的早期介入和快速衔接,实现院前、院内衔接智能化;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
  4.提升院前急救信息基础设施能级
  为适应未来全市各急救中心(站)业务管理一体化的工作需求,完善建设独立的上海市“120”指挥调度中心,增加调度席位,提高信息处理分析能力,保障信息和设备运行安全,全面提升院前急救信息基础设施能级。

  三、组织落实
  各部门、各区县要落实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推进院前急救体系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应制定和完善院前急救急救站点、车辆装备的建设和配置标准;经信、发改等部门要加大对院前急救体系的支持力度,为信息化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各区县政府应根据医疗急救网络规划,落实属地责任,按标准完成相应急救站点建设工作;规土部门应结合急救需求和服务半径,配合做好急救中心(站)的选址落地工作;财政部门应落实站点、车辆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经费;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现有共享信息资源与院前急救信息对接,满足信息化建设的信息资源应用需求;公安、卫生计生、第二军医大学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联动,推进建立陆上、水面和空中相结合,以及日常急救与核生化等应急救援相结合的立体急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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