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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暂按湘发改价服[2015]1090号文件执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7

发文字号

湘发改价服[2016]4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7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暂按湘发改价服[2015]1090号文件执行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490号

2016年6月27日

各在长省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服[2015]1090号)将于2016年6月30日到期,由于我委起草的《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补充通知》正在相关厅局会签,经研究决定,2016年6月30日以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暂按湘发改价服[2015]1090号文件执行。《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补充通知》正式发文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按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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