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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7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流通[2011]2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津食药监流通[2011]237号

2011年6月7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局认证中心、各药品零售企业:

  《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标准》可登陆我局网站:www.tda.gov,cn 下载)。

  我局今后进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时将严格依照此《标准》验收。2011年8月1日后本市新开办或发生重大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时,应同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请局认证中心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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