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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6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2007]8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7〕861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元旦、春节以及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市十一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期间食品安全,使广大市民和游客安度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预防为主;以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确保元旦、春节和人代会、政协会期间食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提高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抽检,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2月12日

  三、行动组织
  专项行动以全市集中行动和区县自行检查相结合。

  全市集中行动将由市局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统一进行专项检查。包括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生猪产品等。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重点检查对象为承办年夜饭和婚宴的大中型餐饮单位、供应年夜饭外卖套餐食品的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等单位。

  1、各分局应对承担一次性消费5桌以上和供应年夜饭外卖套餐的餐饮单位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做好对申报登记单位的指导与监督;严禁超负荷加工;防止生熟交叉污染;严格控制食品储存温度、时间、保质期;外卖套餐储藏条件、加工方法、食用期限等情况的说明。

  2、加强对重点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索证验证和台账、食品的贮存、加工、熟食卤味、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同时,要做好农村自办酒席户及“农家乐”经营户食品安全卫生宣传和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卫生要求,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结合2008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工作对采购原料、半成品、外卖套菜、熟食、餐饮具开展抽检。

  (二)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发挥快速检测车的作用。

  重点检查对象为超市、大卖场及其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

  1、对超市、大卖场及其配送中心单位要重点检查食品采购配送的索证索票、台账、原料检验、运输及贮存设施条件;现场食品加工的原料卫生、个人卫生、加工条件设施、加工要求、产品贮存条件;散装食品索证、销售区域卫生、标识、销售散装食品的辅助设施和销售人员卫生状况及管理台帐等。

  2、对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重点检查进货索证验货、台账、熟食卤味、违禁水产品、肉品、豆制品等食品卫生状况;批发市场的自检与销售登记;进一步发挥市场公示作用。

  3、结合2008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工作对蔬菜、水产品、豆制品、水果、糕点、酒、饮料、熟食、保健食品等节日食品开展抽检。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车的作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

  (三)加强生猪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对屠宰、批发等重点环节增加监督检查与抽检频次。检查重点为:查证验物是否切实履行;企业“瘦肉精”自检工作是否按规范开展;溯源登记信息是否完备等内容。

  2、对集市、菜场、超市等零售单位,应充分发挥“瘦肉精”快速检测作用,对疑似阳性肉品应及时送实验室确证。积极使用“肉品安全溯源监管系统”,做好不合格肉品的追踪溯源及查处工作。

  3、协同道口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相关检查工作。

  4、结合2008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工作,对生猪产品开展抽检工作。

  (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要求,认真编制工作预案,落实力量配置,做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元旦、春节期间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加强节日值班,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安排力量对重点单位和环节进行巡查;要加强值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配备应急处理工具、文书及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六)落实节日期间信息上报工作

  各分局上报的信息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项目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责分工与检查要求
  (一)各区县分局

  1、配合市局做好全市集中检查行动。

  2、组织重点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对承办年夜饭和婚宴的大中型餐饮单位、供应年夜饭外卖套餐食品的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和承担一次性消费5桌以上宴席的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合理安排检查数量与时间。

  4、各分局对申报的农村办酒户和“农家乐”经营户要积极上门指导,帮助地区居民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预防控制家庭办酒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源性疾病的发生。

  6、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卖场等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车的作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

  7、辖区内有定点屠宰场与定点肉品批发市场的企业,相关分局应增加监督检查与抽检频次,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8、做好本区县“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1、制定和策划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生猪产品等重点环节的三次集中检查行动。

  2、配合市局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工作,发布预警信息。

  3、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汇总元旦春节期间各类信息并上报市局。

  4、重点对连锁餐饮单位配送中心及连锁超市卖场配送中心进行抽查。

  5、做好市“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行动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要对监督员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在行动过程中要狠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分局应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检查过程要深入细致,深挖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加强指导并立即责令其改正,对责令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虽然违法行为比较轻微,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坚决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各分局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新闻发布纪律,未经市局办公室同意,不得自行接受媒体采访,防止炒作,检查情况要及时整理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加强对区县监督所的业务指导,策划好集中行动,并及时掌握全市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

  七、关于节日期间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各分局将监督检查情况按附表1、2进行汇总(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时间节点如下:

  1、2007年12月30日中午12点前各分局将节前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并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2008年1月2日-2月5日期间每周五中午12点前各分局分别将本周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3、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全市检查情况按市假日办要求报送,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项目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告方式

  各分局报告采用邮件方式。

  1、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沈伟涛,Email: shenweitao@smda.gov.cn

  2、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1)2007年12月29日-2008年2月5日

  联系人:丁敏,电话:53835500-838,

  Email:dingmin@smda.gov.cn

  (2)2008年2月6日-2月12日期间

  联系人:值班人员,电话传真63866797,

  Email: sjsbgs@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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