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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3

发文字号

渝价[2009]1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0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9]161号

2009年5月13日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职工医院:

  针对近期部分医疗机构医疗项目的申报和个别矛盾特别突出的情况,以及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聚焦超声热切除术列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项目价格,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表。

  二、新立项“高强度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项目碥码为240700004,同时取消渝价[2008]14号规定:“高强度聚焦超声热消融(热切除)肿瘤治疗,项目碥码为A331701001”。

  三、各医疗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应遵照通知精神及时更新项目及价格,并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和公示。

  四、本通知于2009年5月20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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