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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2016年首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低价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26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6]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增补2016年首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低价药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6]13号

2016年1月26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满足临床需求,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低价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134号),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通过公开采集、专家评议、价格核准等程序,我们确定了首批增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管理的251条低价药品名单,其中,西药144条,中成药107条。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执行,同时下发12条药品维护信息,随本通知一并上线执行,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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