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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长征医院等医院门诊输液室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4-10-13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4]4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0-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长征医院等几家医院门诊输液室收费的函》(津卫财函[2004]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门诊输液室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市胸科医院门诊输液室就医条件符合我局《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有关规定,核定其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自2004年10月20日起执行。
  二、市长征医院、南开区黄河医院门诊输液室就医条件尚未达到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规范标准,不准予门诊输液室收取输液椅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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