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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演练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应急[200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演练评价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7]10号

2007年9月11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经研究决定,我厅定于2007年9月16-20日组织5个专家组,按照《江苏省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演练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演练评价标准(试行)》(苏卫应急[2007]11号),在全省开展急性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演练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组织工作
  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有关网络医院的相关专家组成5个专家组,分片对各市进行演练评价。

  二、评价范围及内容
  每市抽取1个县(市、区),随机开展急性食物中毒事件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演练评价。

  三、评价方法
  评价活动采取随机抽样、实战演练、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等方法,演练结束后由专家组点评。

  四、活动具体安排
  1、2007年9月16日上午9:30在省卫生厅11楼1108会议室召开评价专家组会议,进行动员和培训;
  2、9月16日下午出发,17日上午开始演练评价活动,同时对各市2007年度重点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

  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派出5名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派出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相关人员参加演练评价工作,于2007年9月13日前将参加评价的专家组成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联系人:张寄宁 联系电话(传真):025-83620916
  E-mail:yjb@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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