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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转为处方药管理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8

发文字号

京药监注[20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8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转为处方药管理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京药监注[2013]4号

2013年1月8日

各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要求,我局已印发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药监注[2012]56号),规范麻黄碱含量超过30mg的复方制剂从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相关品种药品说明书进行了核准,印发了《关于修订转为处方药管理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说明书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2]339号)。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并督促企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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