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9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康安徽建设,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特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安徽省情,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加强统筹,协同推进,不断提高我省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健康安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围绕医学人才培养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医学人才招生培养、就业、使用联动两条主线,建机制、抓重点、补短板、强基层,推进教改医改协同联动。
(一)基本原则。
多方协同,融合发展。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医教良性互动机制,多部门共同规划、共同推进,做到改革目标统一、发展资源共享、政策保障衔接、工作机制协同。
提高质量,以用为本。深化医学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质量,强化职业素养和临床能力培养,完善和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在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人岗相宜。
需求导向,统筹兼顾。以社会和行业需求为导向,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大局,努力缩小区域间、学校间人才培养水平差距。积极开展突出中医药特色、传承与创新并举的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和促进健康服务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以服务农村、基层为着力方向,大力加强基层和其他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和队伍建设。落实国家标准和准入制度,强化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和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和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人才和医学高端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提升。基本解决我省医学教育规模层次、结构、质量、条件、机制与深化医改的不相适应问题,初步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机制更加完善,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安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度和保障度显著增强,基本满足健康安徽建设需要。(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主要举措
(一)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1.提高生源质量和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省属高校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专业全部进入本科一批或提前批次招生。通过举办教学改革实验班、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提高“推免”比例等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类专业。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控制,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省内医学高职(专科)教育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重点支持优质高职(专科)学校办好护理职业教育。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积极推进我省中医临床类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省属医学院校与我省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联合开展医学人才培养。(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深化本科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中医学类专业教育基础地位,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医学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加强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推进基础与临床课程、临床与预防课程整合,强化临床实践教学,提升医学生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开展复合型病例讨论式教学。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教师能力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实施岗前培训和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制度,允许高校临床教学基地承担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积极推进卫生与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卫生与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工学结合,规范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力度,强化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加强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落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互衔接,推进中医师承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衔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健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管理办法、中医师承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衔接管理办法、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专业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强化高等医学院校与毕业后教育基地的合作,在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的省属本科高校中开展“5+3+X”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加强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和布点,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培养高层次医学拔尖人才。(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4.加强附属医院教学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加大高校附属医院建设力度,提升附属医院教学工作水平。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优质临床医学教学资源整合,支持高校积极吸收省内一流医院成为附属医院。充分发挥附属医院在临床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基础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集临床实践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为一体的临床教育基地。(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实施毕业后教育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生。
1.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扩大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容量和临床岗位专业需求,按合理的专业比例,统筹分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的招收计划。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2.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稳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做好专科培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培训师资的储备,制定规范管理、考核监督、经费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探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有机衔接。(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3.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增补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加快建设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高校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建立符合安徽实际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基地体系,2020年前基本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1.扎实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以基层为重点,以个人实际素质能力为基础,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分层分类制订继续医学教育指南,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全体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创新继续教育模式。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充分利用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教学资源,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将传统教育培训方式与网络、数字化学习相结合,加快课件、教材开发,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便捷性。(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集成各类优势资源,探索完善多元筹资机制,构建专业覆盖广泛、地域布局合理、满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需求的继续教育基地体系。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加强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骨干培养,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全科医学和紧缺专业师资,提高继续教育质量。(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1.统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提高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招收比例,扩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加强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设,健全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不断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2.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定向免费培养、转岗培训等方式,多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充分利用大中专职业院校资源,加强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开展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注重中医全科医生培养,发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深化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改革。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系,开办全科医学专业,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扩大全科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实行订单定向就业全科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政策。自2018年起,医学院校新增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先支持全科医学专业。(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1.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课程内容整合与优化,构建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与经典课程为根基,以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着力加强中医药思维培养与实践能力、传承创新能力和人文精神的培养,扎实推进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和中药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深度融合。(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打造中医药名校和学科。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教育,推进相关专业设立。探索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和优秀教学团队发展计划,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支持中医课程教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师、临床教师培养,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上讲台”,中青年教师“做临床”,临床医师“授经典”。(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加强师承教育,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创新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将师承教育作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模式,做好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与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制度的衔接,推动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与师承教育的有机衔接。(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
1.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卫生人才需求统计制度和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医教联席审核制度,根据卫生行业人才需求数量与专业结构比例,参照上一年度招生数、毕业生数、行业就业数等指标共同审核全省医学人才招生总量和分专业招生数,科学制定和调整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做到临床医学(含口腔、中医)本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总量、专业方向的结构比例与我省临床医学人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容量的匹配。(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2.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机制。推动高校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实施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工作,规范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认定与管理。(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3.完善医学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完善职称晋升办法,建立岗位设置统筹管理和动态调控机制,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完善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离开基层后资格转评确认等具体管理办法,做好政策衔接。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执行认定备案制度,直接考察聘用。探索建立专业人才“县管乡用”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4.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符合地域(特别是县域)实际的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到本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探索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5.强化统筹引导和共建支持。引导我省医学教育合理定位和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相关学会、协会和专家智库作用,鼓励省内医学类高水平大学对口支援若干所医学类高职院校,提升全省医学教育整体水平。做好与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建安徽医科大学工作,积极争取与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安徽中医药大学,提升共建院校办学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在“双一流”建设中对医学院校和医学学科予以重点支持。(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建立由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的部门协调机制,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等部门参与,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研究和推进医学教育和人才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规划等改革和发展事项。
(二)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生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
(三)强化追踪监测。
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订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