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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8

发文字号

赣市食药监药[2015]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赣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8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赣市食药监药[2015]38号

2015年5月18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的通报》(赣食药联[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2015年1-4月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情况(见附件5、6),及时调整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按计划全面推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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