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献血条例》“三免待遇”相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30

发文字号

苏卫医政[2017]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30

颁发部门

省林业厅、省文化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红十字会

正文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献血条例》“三免待遇”相关条款的通知

苏卫医政[2017]48号

2017年8月3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园林局、国土局、林业局、文广新局、旅游局: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三免”待遇)。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落实《条例》相关条款作为民生实事来抓
  《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了符合条件人员的“三免”待遇,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视,更体现了社会各界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肯定和关爱。为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相关条款的内涵,明确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法履行部门责任,切实把落实《条例》相关条款作为民生实事来抓。

  二、周密部署,为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三免”待遇提供便捷
  各部门要深刻理解“三免”待遇的具体含义,明确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由江苏省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监制核发),可以不限次数免费游览全省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级各类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矿山)公园、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场所,不限次数免交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不限次数免费乘坐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等)。各部门应通过不同方式对管辖范围内所涉及的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尽快设计、制定出程序严谨、操作便捷的减免流程和实施细则,并在文化旅游场所售票处、医院门诊挂号处、公共交通售票处等位置粘贴醒目标志标示,提示引导相关人员享受减免待遇,确保9月1日起“三免”待遇顺利施行。

  三、广泛宣传,营造落实《条例》相关条款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依托行业优势,深入挖掘内部资源,把落实《条例》相关条款的政策要求在行业内外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本行业内实现凭证享受“三免”待遇的配套政策、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清楚政策、明白流程、享受待遇。同时,要利用内部培训、发行内部资料、宣传栏告知等多种手段,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帮助每位员工了解政策落实的重要性,知晓免费措施的实际流程,并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督导,确保《条例》相关条款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把《条例》的宣贯和“三免”待遇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具体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管理,明确提出具体落实要求,建立督查机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没有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当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三免”待遇在全省贯彻落实到位,为省人大常委会后续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做好准备,维护地方法规的严肃性,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合法权益。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