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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第十七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8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我省第十七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1年4月8日

长春、吉林、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398号)的有关要求,通过对我省符合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审查核定,吉林省凯华药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为我省第十七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详见附件)。请各你局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企业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其严格执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相关品种,加强管理,严防流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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