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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开展整治非法行医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6

发文字号

晋卫监督发[201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6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开展整治非法行医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卫监督发[2015]5号

2015年3月6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省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要求,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10号)部署,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开展整治非法行医问题实施方案》,并经委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开展整治非法行医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要求,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规范医疗秩序,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制定打击非法行医问题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为指针,以规范医疗秩序、保障群众就医安全为目标,围绕卫生计生中心任务,强化监管,综合治理,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和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为实行省委提出的“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做出贡献。

  二、整治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如下重点整治:
  (一)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体检机构;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坐堂医;打击借义诊、免费体检等名义招摇撞骗的非法行医行为;打击假借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等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肃查处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出借等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医疗、保健广告和信息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八不准”规定,坚决纠正《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八准、八不准”之外打擦边球的医疗保健信息。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
  (一)领导组
  组 长:卫小春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王进喜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梁明虎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赵新民 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长
  成 员:刘 洋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郭新平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 波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冀孝如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局局长
  章启虎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处长
  孙震宇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
  王天定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张雪松 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监察员
  张睿孚 省卫生监督所所长
  赵增立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仝茂义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调研员
  原效国 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组负责全省专项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省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2015年2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内容、方法和责任范围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主体责任要求,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报告相应的监督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3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整治范围和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清理、网格化筛滤。对各种媒体发布的医疗保健信息进行密集监控。深入调查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4月初--5月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组织人员按照要求,采取层级检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对属地范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案件查处结果、问责追责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总结、汇总整治情况和案件查处成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逐级上报专项整治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肃问责的工作机制,对辖区范围和监管单位实行网格化监管。各医疗机构要将自查自纠责任明确到具体领导、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并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监督。各市要在县(市、区)进行排查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县(市、区)间的交叉检查,进行督导。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亮证检查与便装排查相结合、监控媒体信息与走访市场相结合等措施,切实将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在集中整治期间,省卫生计生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各地案件查处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细化措施。对于无证、非法行医的查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该取缔的取缔、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的移送;对疑是出租、承包科室,要深入调查其资金流向等,切实将问题调查清楚;对医疗广告的检查,要安排专人对各类媒体进行密集监控,突出整治医疗广告“八不准”,坚决遏制虚假、欺诈医疗广告信息欺骗群众。对“八准、八不准”之外打擦边球的医疗保健广告信息要坚决一律纠正,并根据虚假医疗广告信息深挖细查虚假医疗信息背后的非法行医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参照本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将监管整治和自查自纠责任落到实处。省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要求,组织力量落实委直委管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全省各地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大案要案的督查、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告。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媒体网站公示,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执业的医疗行为。
  各地要按照卫生监督调查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市每周一要将上周案件查处情况汇总上报,每月25日将本月情况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要加大宣传力度,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报告,态度不端正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违法医疗广告的播出机构,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走过场,为监管相对人通风报信,利用职权索收贿赂,自由裁量不当,行政处罚尺度把握不一,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查而不处、处而不力、整改不管等人情案的问题,在市级互查、省级督查中发现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不周、效果不明显、医疗秩序不规范,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不力,群众反映不满意的单位和地区,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仝茂义
  联系电话:0351-7596197 7596199(传真)
  邮箱:sxwsjd6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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