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2007年8月18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以来,受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一直保持高位运行,特别是近两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对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和保障城镇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等问题多次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上看,我省商品货源比较充足,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有坚实的物质支撑。但近期在品种、结构上的矛盾还比较突出,调控物价的任务仍很艰巨。各地、各部门必须认请形势,统一认识,强化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生猪生产和肉类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2007]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7]32号)精神,切实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做好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搞好副食品供应和市场价格监管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猪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为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对这些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加快落实进度,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同时,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生猪产业发展,增加市场供给,平抑肉价上涨。强化防疫工作,重点疫病防疫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实行执业兽医师制度,采取市场化运行方式,降低防疫成本。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认真落实好相关政策,特别是在保险金额、防灾防损服务、续保优惠等方面进一步倾斜,保护生猪基本生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基础。加快实施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积极支持重点县(市),建设生猪养殖小区,增强生猪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明年从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进一步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各级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和信息服务,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市场波动。
二、切实保障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
各地政府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猪肉、食糖、食用油等主要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完善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如发生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副食品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省与市(州)相结合的储备制度,完善储备的调节功能。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分期、分批、多渠道、多形式搞好猪肉、食糖、食用油的储备。目前在以省级储备为主的同时,各地要适时启动市(州)级储备。
三、加强副食品市场价格调控和监管
继续清理整顿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特别是检疫、屠宰等环节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超市实行商品调价备案制度,强化涨价约束,及时了解掌握价格变化情况。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在市场中充分发挥保障供给、平抑物价的龙头作用,不准串通涨价、助长物价上涨。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价格执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年底前,除国务院部署外,省内不出台影响物价指数的政府调价项目。
四、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体的生活
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确定的城市困难群体肉类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和大中专在校特困学生手中。要加强大中专院校食堂管理,搞好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保障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生活。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猪生产、副食品供应和价格监管等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主要副食品市场调控应急领导小组和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副食品市场调控应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农委、牧业局、工商局、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在全省粮油和猪肉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召集相关部门分析市场走势,研究应对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统筹协调全省副食品供应及稳定价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牧业局、金融办、吉林保监局、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中保财险吉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全省能繁母猪保险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要切实落实 “菜篮子 ”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不断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加强对副食品生产的扶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要求,抓紧制定下发实施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或方案。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不折不扣地把国家和省的政策落实到位,及时纠正出现的偏差和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各地要在8月27日前,将贯彻落实国发[2007]22号、国发明电[2007]1号、吉政明电[2007]7号、吉政发[2007]32号和本通知的情况一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