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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鹰潭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1

颁发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鹰潭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3 监测与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3.3 事故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终止
  4.5 新闻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秩序
  5.2 分析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医疗保障
  6.3人员及技术保障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6.5 社会动员保障
  6.6 宣教培训
  6.7 应急演练
  7 附 则
  7.1 奖惩
  7.2 预案管理
  7.3 名词术语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鹰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4)依靠科学,有效应对。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1.5 事故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个级别。
  1.5.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省及周边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见附件1)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高新区、信江新区,以下同)参照本预案建立各自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

  3 监测与报告

  3.1 监测预警。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市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制作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先行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2 信息报告。
  3.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省里或外地市通报我市的信息。
  3.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及社会团体、个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
  接到报告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食安办,并于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向本级政府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市食安办)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市政府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接到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3.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及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病患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情况。

  3.3 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卫生计生等部门立即依法组织开展事故分析评估,初步核定事故级别。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对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2 响应程序。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启动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启动。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3 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最先到达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和单位要保护好现场。
  (2)卫生计生部门要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最快速度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要第一时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尽快查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书面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判定事故级别、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4)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的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的救治,现场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食品与环境及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市场监管、农业和粮食、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计生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器具,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6)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市场监管、农业和粮食、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7)对阻挠、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
  (8)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4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响应启动机构可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4.5 新闻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由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秩序。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2 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抄送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 医疗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快速便捷、高效救治、功能完善的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快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6.2 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包括食品安全监测(舆情监测、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信息共享系统、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直报系统等内容。
  各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相互通报值守电话,畅通信息通报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采集沟通和有效利用,及时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及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6.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6 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6.7 应急演练。
  各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 附 则

  7.1 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农业和粮食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四)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2 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备案。大型经营性餐饮单位、学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制定抢救人员、紧急医疗救护、患者转送、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分别报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7.3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以上、以下:本预案中所表述为以上、以下的均包括本数在内,如100人以上包括100人;99人以下包括99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授权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鹰府办字[2005]179号文件印发的《鹰潭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行废止。

  附件1:鹰潭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安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牵头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判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级别,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组织食品检验检测、宣传教育、信息报告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及次生灾害。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市发改委: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风险监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

  市工信委:负责推进食品企业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食品安全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置及应急队伍体系建设运行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市农业和粮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生鲜乳收购环节等的调查、检测检验、信息报告和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地粮油供应;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重大粮油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助做好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保障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进行健康教育;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报告。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运输保障。

  市政府外事办、市台办:负责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稳妥做好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道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动态。

  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鹰潭办事处: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进出口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扣留、实施退运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的措施。

  市旅发委: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团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附件2:鹰潭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1.事故调查组:由市食安办牵头,协调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性质,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监察局对事故涉及的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必要时进行人员转运。

  3.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5.检测分析组:由市食安办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市卫生计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6.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专家组: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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