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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5

发文字号

闽卫老龄函〔2022〕673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5-2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22〕63号),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启动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第一批示范创建工作时间为2022年至2023年,全省拟创建不少于3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不少于2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二、工作安排
  (一)创建准备(2022年5月—2023年1月)。各申报单位依据创建标准,逐项对照自查,查缺补漏整改提高。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督促申报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二)自评申报(2023年1月—2023年2月)。各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可填写申报表(附件1、2),按程序逐级推荐报送至省卫健委。
  (三)审核推荐(2023年3月—2023年5月)。省卫健委通过审查资料、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拟推荐名单,书面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申报单位按照省卫健委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准备工作。
  (四)评估验收(2023年6月—2023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验收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抽查复核等方式,对推荐单位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意见。
  (五)公示命名(2023年10月—2023年12月)。根据评估验收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第一批候选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名单,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命名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示范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健康福建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寻求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推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要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氛围营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发掘和积极培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为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关宣传报道请及时报送省卫健委。
  (三)做好材料报送。请各市级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推荐函、申请表报送至省卫健委,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省卫健委老龄处 周爽,联系电话:0591-87860912,邮箱:fjwjwlljkc@126.com,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350003。
  附件:1.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申请表
     2.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申请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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