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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指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9

发文字号

闽质监食[2011]1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9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指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的通知

闽质监食[2011]139号

2011年3月29日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质检院,省审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指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147号)转发你们,自4月1日起,未经指定的检验机构不再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检验资格,不得接受化妆品生产许可委托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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