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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20

发文字号

闽卫法监函[2014]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闽卫法监函[2014]132号

2014年3月20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及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收到通知后,立即按照《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国卫办监督函[2014]128号附件1)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卫法监函[2012]213号)做好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的衔接工作,切实开展监督检查,杜绝企业违规使用回收废料作为产品生产原料。

  二、开展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监督抽检
  各设区市卫生局按照《2014年福建省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抽检生产企业及抽检产品一览表》(附件)对生产企业相关产品进行采样;省卫生监督所在经营单位至少抽取5个不同品牌塑料输配水管材管件产品。采集的管材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每个品种1m×50根,每根配管堵1只),并于4月1日前将样品送省疾控中心。各采样单位在开展监督抽检时要严格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要求,做好确认、告知等工作,确保抽检程序合法。
  省疾控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送检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测工作,及时将有关检测情况反馈给送检单位并通报省卫生监督所。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各地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三、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国卫办监督函[2014]128号附件2)报省卫生监督所,重要问题随时向我委反馈。省卫生监督所于4月28日前将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汇总后的《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报我委。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  陈佳佳
  联系电话:0591-87816267
  传    真:0591-87810325
  省卫生监督所  陈铭浚
  电    话:0591-87511542
  传    真:0591-87611720
  电子邮箱:343276421@qq.com
  省疾控中心  陆苏闽  袁  平
  联系电话:0591-8751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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